在今年的兩會上,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帶來提案,他從食品安全角度出發,建議廢除生豬定點屠宰,參照發達國家先進的經驗,與其他食品生產企業管理一樣,實行許可制度;鼓勵、實行品牌化經營,各銷售點銷售時應標明豬肉生產企業或商標,便于責任追溯。依法推進現代養殖業、現代屠宰業、現代化肉食品加工,就一定能夠解決好肉食品安全問題,讓老百姓真正吃上放心肉。
新《食品安全法》的即將出臺也將開啟一個食品安全領域的“重典時代”,這也體現了政府對于食品安全問題的“零容忍”,所以在這一時期,從食品安全的角度來審視“生豬定點屠宰制度”才更加的有意義。生豬定點屠宰制度是否已經成為“姑息”食品安全問題的一塊土壤,許可制度是否可以解決屠宰環節的諸多問題?這一切都需要更加審慎的判斷和更加專業的聲音。
Nando:制度不重要,重要的是執行
無論是生豬定點屠宰制度還是實行許可制度,其實對于保障食品安全來說,都沒有本質的差別。真正存在于本質的差別在于能否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管制度。如果《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能夠得到真正的執行,那么食品安全的現狀肯定不是這樣。
不過,相較于定點屠宰,許可證也許更容易監管。定點屠宰制度更像是一種壟斷,許多的養殖企業為了獲得合格標準不得不支付更多的屠宰成本。一些小規模的養殖企業或者個體養殖戶不愿意或者不能承受這些成本時,他們就只能找那那些黑屠宰廠。食品安全也就無從保證了。許可制度打破了這一壟斷,讓更多的資源進入這個領域,屠宰成本大為降低,更多養殖戶愿意選擇更安全的屠宰廠,這樣也就更方便監管了。如果將養殖戶吸引到正規屠宰廠,那些不正規的黑屠宰廠也就沒有生存的土壤了。沒有了這些黑屠宰廠,那些劣質的豬肉也就沒那么容易進入到市場了。更關鍵的是,監管起來更容易了。許可證讓當局抽身出來,安心扮好監管者的角色,這樣在執行中也就少了些利益的瓜葛。所有被屠宰的生豬如果能夠做到可以溯源,就可以更好地管理、問責了。這樣屠宰廠在屠宰過程中就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規定,因為一旦出現任何差錯,監管部門都是能夠追求相關責任的。
Victoria:扔進去一條鯰魚解決問題?
拋開生豬定點屠宰來看,我國的生豬屠宰環節長期存在一些較為突出的問題,私屠濫宰現象泛濫,對生豬注水、屠宰病害豬等等,而不管這些豬肉安全與否,都有可能擺到人們的餐桌上。多年前,關于注水肉的報道不絕于耳,豬肉、牛肉都有,看著電視里一頭牛被水灌得像個巨大的皮球,一絲寒意襲來,原來為了金錢,人們可以這樣。但是當人們都以為這些都是非法的屠宰場私下的交易時,更多的資料顯示,事實可能并非如此。前兩天,一則屠宰場壓根部檢驗檢測生豬的消息出現,這些很可能已經患病的豬被車直接拉進了屠宰場。這以后的事兒,想想都覺得恐怖。
生豬定點屠宰的初衷是好的,統一管理,統一屠宰,從而保障肉食品安全。但是,這一“統一”就將很多權利統一到了一起,也將很多消費者的信任統一到了一起。這就像是一個溫暖的發酵床,不停地在滋養著某些微生物。但卻沒有引進新的墊料,也沒有拋棄已經失效,或者腐敗了的。這是此項措施自身存在的問題,需要加以改良,就像電腦軟件,需要不斷升級彌補漏洞。雙匯集團董事長萬隆的提案不失為一種好的做法,就像一條鯰魚在沙丁魚的魚艙里游動。但是,一條鯰魚是遠遠不能解決問題的,而且,還得保證這條鯰魚不會最終成為一條偽鯰魚。
近日,央視等多家媒體曝光了多地問題豬肉流向餐桌的違法事件,病死豬肉輕而易舉過通關流向人們的餐桌,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全社會從上至下都在關注,可違法案件總是不斷曝光,各地都有發生,媒體的曝光沒有起到預期的警醒效果,足以說明涉案人員的膽大猖狂。明明有一系列如《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的法律制度在運行,為何問題豬肉總是屢禁不止?調查顯示,很多死、病豬屠宰點都暗藏在私人家中,非常隱蔽。屠宰點白天下鄉去收死、病豬,然后為避人耳目選擇夜間凌晨進行屠宰。另有部分生豬定點屠宰場的檢驗檢疫制度形同虛設,偽造檢疫證明等亂象頻發,試問政府的監管權力去哪兒了?總理在兩會上說大道至簡,有權利不能任性亂用,可相關責任部門的監督無力等不作為理應承擔相關責任。
對生豬屠宰制度進行完善升級,實行高門檻的市場準入許可制度,政府監管部門掌握屠宰點的全方位信息,具體到相關責任人,讓私屠濫宰現象無處遁形。屠宰點的準入門檻越低,風險自然而來,實行許可制,或可在源頭上解決問題肉問題,當然各地還要完善病死豬無害化處理機制。
蘅蕪君:建議生豬定點屠宰創新監管機制
生豬定點屠宰的初衷是為了解決私屠濫宰以及屠宰過程不規范的問題,但是從事實看來,并沒有達到這個效果。據《蘇州日報》消息,現在全市40家屠宰場中,有14家通過了這次環保審核,另外26家的環保設施都必須進行整改。而這40家屠宰場是在層層篩選中最后存活下來的。2009年出臺的《蘇州市生豬定點屠宰場規劃設置意見》中指出,到2015年,蘇州的定點屠宰場將減少到40個。在這五年中,為了進一步縮減生豬定點屠宰場,市商務局聯合環保、農委等九部門對全市的生豬定點屠宰場進行審核清理,然而最終留存下來的40家竟然有一大半以上都需要進行整改,可見有關部門在監管上需要進行有效的機制創新。
生豬屠宰許可制度是把屠宰產業放到市場經濟中去完成自我整合,而生豬定點屠宰則更加注重政府的宏觀調控。筆者認為,我國養豬企業目前還呈現出相對分散的狀態,屠宰企業分布也呈現出相似的特征,如果采用許可制度可能無法達到預想中的效果。當務之急是創新監管機制,采用更加彈性的機制同時結合嚴格的法律制度。當產業整合到一定時期之后,則考慮開放市場,引入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促進屠宰企業自身完成產業結構升級。